宁夏发展老年助餐服务 为老年人打造幸福“食”光

发布时间:2024-07-21 浏览数:973



民以食为天对于老年人来说,更是如此。看似简单的吃饭问题,实际上是许多居家老年人生活中的一大难题。


老年人在灵武市镇河塔社区食堂就餐

“土豆烧牛肉、鱼香茄子……社区食堂菜品每天不重样,给我们老年人价格还实惠,太满意了!”72日中午,在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街道清水湾社区食堂内,前来用餐的居民络绎不绝。店内环境整洁、服务人员热情周到,居民坐在餐桌前,一边吃着美味的午餐,一边聊着家常,其乐融融。
为解决社区老年人用餐问题,社区将原有60平米的“老饭桌”改造升级成260平米的社区食堂,并引入宁夏九如养老助餐有限公司,采用“公益+低偿+市场”的运营模式,向辖区全龄人群开放。社区负责人介绍,食堂分早、中、晚三餐,一周内菜品每天不重样,针对不同人群的需求,还推出特色精品菜。60岁以上老年人、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可以享受菜品8折优惠,目前已享受办卡优惠服务老年人达到400余人。“社区食堂不但解决了辖区老年人做饭难、吃饭难的问题,也成为了辖区老年人重要的社交载体、共享空间,大大提升了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。”
发展老年助餐服务,是我区解决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的重要举措,也是支持居家社区养老、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民生工程。
近年来,我区坚持从制度上破题,建机制、提效能,研究制定了《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老饭桌管理办法》,将老年助餐服务纳入《宁夏回族自治区养老服务体系“十四五”规划》和《基本养老服务清单》等规范性文件,保障和支撑老年助餐服务健康有序发展。
在助餐设施建设补贴方面,对农村老饭桌由自治区级财政按照新建每平方米2000元、改建每平方米1000元标准予以补助,并统一按每个农村老饭桌5万元标准配套设备,不足部分由市、县(区)安排解决。对有助餐服务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,自治区级财政按照新建(购买)的补助200万元/个,改扩建的补助100万元/个,同时每个给予25万元设备包补助。
在助餐设施运营补贴方面,自治区财政对农村老饭桌每个每年补助1万元,对城市日间照料中心运营的社区食堂每个每年补助3万元,对非依托日间照料中心经营的社区食堂,其水、电、气等费用按照民用标准收费。各市县根据各自财力、运营质量等不同情况,给予1-5万元的补贴。


银川市兴庆区大新镇燕欣园社区食堂老年人点餐

在探索多种助餐运营方面,坚持公益属性的同时,充分发挥各类主体能动性,形成了政府、市场、社会等多元主体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的格局。各地通过采取政策“拉单子”+入户“铁脚板”相结合的形式,主动识别和全力保障高龄、残疾、失能、失智、经济困难等老年群体和困难群众中的托底保障、困境保障、重点保障等群体助餐需求,在满足特殊困难老年群体基本需求的基础上,依据老年群体的不同条件,分级分类兼顾有助餐需求的广大老年人,形成了兜底为主、兼顾普惠的助餐服务体系。目前已探索四种老年助餐服务配送形式:一是依托街道(乡镇)综合养老服务中心、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、老年活动中心及农村地区的老饭桌、邻里互助示范点等提供集中助餐服务,方便老年人自行到“家门口”集中助餐点就餐。二是建立老年餐集中配送中心,依托养老机构或较大餐饮企业,探索老年餐集中配送中心“1+X”服务模式,即由1个老年餐集中配送中心专业集中制餐,为若干个助餐点(老饭桌)提供配送服务,老年人可以到助餐点(老饭桌)就餐或由网格员、社工等工作人员送餐上门。三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,组织社会组织、养老机构(企业)进行送餐服务;与“饿了么”“美团”等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或其他市场化物流公司合作,利用其物流网络为老年人送餐。四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送餐服务,积极引入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者组织,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志愿送餐入户服务。

银川市永宁县开展为老年人送餐服务

截至目前,我区5个地级市均已开展老年助餐服务,已建成老年助餐服务设施1025家,其中城市对外开展助餐的养老机构17家,日间照料中心及社区老年食堂281家,共计298家,城市老年助餐点位覆盖率达到45.3%;农村对外开展助餐的养老机构4家,农村互助院和农村幸福院开放食堂23家,农村老饭桌700家,共计727家,农村老年助餐点位覆盖率为33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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